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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制度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當前欄目:政策法規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10/10

      一、領導班子會議(黨委會議)

      (一)公司領導班子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主持,公司黨委班子成員參加。必要時,可請有關部門、下屬單位負責人列席。

      (二)會議內容

       1. 研究制定企業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

       2. 研究集團改革發展穩定和經濟建設中帶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問題,制定針對性的目標及措施;

       3. 審定公司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各項改革方案、大額度資金安排、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需報請上級審批的事項,討論確定相關意見和建議;

       4. 研究制定貫徹上級機關的決議、決定、領導重要講話和本企業黨委會議的決議、決定的實施意見;

       5. 討論決定黨委的自身建設和黨支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企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問題;

       6. 討論決定本企業紀委、工會、團委及其它有關部門向黨委請示裁定的重要問題;

       7. 討論研究決定集團本部的機構、職能的設置、調整及下屬子公司的機構設置等問題;

       8. 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討論決定中層干部的培養、考察、選拔、推薦、任免、調配、培訓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9. 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討論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考察、選聘;討論決定經營班子提出的員工入職招聘等方案;

       10. 對企業的組織發展、黨支部和黨員的評先工作做出決定;

       11. 討論決定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及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12. 需要黨委決定的其它重要問題。

      (三)會議程序

       1. 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2. 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或由黨委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辦公室需在會前通知參會人員作好準備。會議應按預定議題進行,與會成員要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簡明扼要地發表意見并明確表態;

       3. 領導班子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任免、獎懲等重大事項時必須全體成員參加。      

       

       二、經營班子會議(總裁辦公會、總經理辦公會)

      (一)公司經營班子會議由總裁(總經理)或委托副總裁(副總經理)召集主持,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參加。必要時,可請有關部門、下屬單位負責人列席。

      (二)會議內容

      1. 研究提出貫徹落實董事會、領導班子會議決議的具體措施,并對決議認真組織實施;

      2. 及時研究分析公司經營情況和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處理意見,并組織實施;

      3. 擬定公司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及調整方案,提出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4. 研究擬定公司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辦法;

      5. 研究決定公司董事會、領導班子會授予權限內的資金使用、事務管理等日常經營管理事務;

      6. 研究擬定招聘、解聘、調整、獎懲方案,報黨委會、董事會審定后組織實施;

      7. 研究制定風險防范化解預案及突發性事件的處置方案;

      8. 其他需提交經營班子會議討論決議的事項。

      (三)會議程序

      1. 每半月召開一次,并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2. 辦公室需在會前通知參會人員作好準備。會議應按預定議題進行,與會成員要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簡明扼要地發表意見并明確表態;

      3. 召開經營班子會議必要時,可邀請董事長參加會議。

      三、財務管理小組會議

       () 公司財務管理小組會由總裁(總經理)或分管副總裁(副總經理)召集主持,財務管理小組成員參加,可以請相關人員出席。

       ()會議內容

      1. 對集團重大財務決策進行事前審慎審議、事中規范運作、事后嚴格監督; 

      2. 分析、研究和制定重大資金管理運作方案 ;

      3. 研究集團重大資產購置和處置計劃;
              4.
      審議集團內部資金調劑方案;
              5.
      審議集團投融資業務費用支出;
              6.
      遴選中介機構,并對其工作成果進行評價;
              7.
      研究和制定投融資業務運作過程中相關稅務籌劃方案;
              8.
      執行總裁(總經理)辦公會交辦的事項;
              9.
      其他需要財務管理小組審議的事項。

         (三)會議程序

       1. 原則上1個月應至少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無事項研究時,可組織業務學習;

       2. 財務管理小組舉行會議,應至少要有3名組員同時出席,未出席組員需用郵件或電話方式委托出席組員對需審議事項提出意見;

       3. 財務管理小組如果對于審議事項有多種不同選擇和建議的,則需提交總裁辦公會審議;

       4. 財務管理小組辦公室(財務部)負責做好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經組長簽批后印發執行。

      四、工作例會

      (一)公司工作例會由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或委托副總裁(副總經理)召集主持,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集團本部全體人員參加。

      (二)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周一上午900時),如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會議內容主要是聽取各部門、單位的工作匯報、部署階段性工作。

      (四)綜合行政部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記錄及督促檢查落實等事項。

      五、全體員工大會

      (一)公司全體員工大會由綜合行政部負責召集,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或委托副總裁(副總經理)主持,全體員工參加。

      (二)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附件:上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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