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人事任免管理,推動各項經營目標順利實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有關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公司人事任免事項包括:。
(1)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層成員;
(2)中層管理人員的任免、聘用(解聘)和向控股、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3)招聘、選聘公司員工等;
(4)公司內部員工崗位調整、聘用(解聘)等;
(5)應當集體決策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項。
第三條 市委、市國資委任免公司高管人員或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公司人事任免遵循充分調研考察、班子集體討論、符合權限、合法合規的原則。
第五條 公司人事任免應符合以下決策程序:確定人選、組織考察、會議決定、任職回避、任職報備與任前公示。
第六條 確定人選
公司人事任免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部門推薦、民主推薦、人力資源配置建議、競爭上崗、分管領導提名或市場化招聘等方式。其中:
(一)通過市場化方式選聘經營管理層成員應依照國資委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司內部員工提拔任用,原則上采取競爭上崗等公開方式進行。
(三)公開招聘員工需通過筆試、面試或其他招聘考核方式進行選拔。
1、筆試。因各部門具體業務特點不同,筆試內容應有所側重。一般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應聘部門及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
(2)應聘部門及崗位所需的具體業務能力;
(3)對企業經營方針和戰略的理解;
(4)組織協調能力;
(5)職業素質和職業意識。
2、面試。面試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儀容儀表、職業潛力、職業心態、專業能力、領導力或執行力、分析判斷能力、團隊精神、心理素質等。
(四)內部員工崗位調整和其他人事任免事項,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征求分管領導和員工所在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統籌后提報方案。
第七條 組織考察
公司組織選派考察組,對確定的人選進行考察(包括但不限于調閱檔案、考察談話、測評等方式),未經考察的人選不得提交會議討論。市場化招聘人員應加強正式聘用前的背景調查等相關工作 。
考察結果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前,公司監察部門應就擬提拔任用的人選在執行黨紀、政紀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公開招聘活動的紀律執行情況等內容提出相關意見。
第八條 會議決定
圍繞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和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要求,公司人事任免事項按照議事規則由公司黨委會醞釀討論和作出決定,其中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層成員、提拔任用、招聘人員等重大 事項還應報董事會研究并決策。
第九條 任職回避
公司人事任免應執行任職回避制度。任職者不得與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財務等重要部門重要職務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
第十條 任職報備。
按照相關規定,公司通過市場化方式選聘的高管人員任命前應向市國資產委報備。
第十一條 公司人事任免應執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間為7天,公示期間如群眾有反映問題,由公司監察部門負責調查核實,并形成文字材料。經調查不符合任用條件和資格的,經研究同意后不予任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人事任免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