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全總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全總財務部《關于<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及《江西省總工會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省總《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上投集團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使工會經費更好的為集團發展服務,為職工工作服務。結合集團實際,特制定上投集團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上投集團要認真遵照執行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集團干部職工。
二、集團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集團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基本工資的5‰)。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其他收入(如利息等)。
三、集團工會經費支出規定
(一)逢年過節發放慰問品經費的開支。根據省總《若干意見》關于節日慰問品有關規定,集團擬在端午、中秋、春節三個法定節日發放原則上符合中國傳統習慣的用品和職工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均總額不超過1200元。節日慰問品只可從工會經費中開支,不得以現金和購物卡方式發放。
(二)發放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品經費的開支。根據省總《若干意見》有關基層工會組織用工會經費給予工會會員過生日慰問的規定,集團工會擬向每位會員發放價值不超過200元的指定蛋糕店的生日蛋糕券。
(三)組織會員開展春游秋游活動相關費用的開支。根據省總《若干意見》有關使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的規定,集團每年擬組織春秋游活動各一次,地點嚴格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并做到當日往返。確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組織會員觀看電影的開支。根據省總《若干意見》有關使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等集體活動的規定,考慮到集團員工因工作性質、時間等原因不能統一組織,擬發放同等價值電影券,發放應簽收到位。會費不足時,可以在工會經費中適當彌補。
(五)職工文體活動經費開支。根據省總《若干意見》有關工會組織使用工會經費舉辦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的規定,集團舉辦文體活動可以以單位名義租用場地;參加體育比賽,如有需要可購買運動服裝(人均不超過500元),可對獲獎人員予以適當獎勵。
四、規范管理
集團工會要嚴格遵守《江西省總工會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嚴格按規定撥繳工會經費。發放慰問品、獎勵等開支不得挪用應上繳上級工會經費;工會舉辦活動項目要有具體方案和通知;購物發票要寫明具體品名、數量、單價及購物清單,并附上參與人員名單;獎勵物品發放要有簽領單,用餐要有用餐人員名單;集團工會應單獨設立工會賬戶,工會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行政對工會的補助款項列支渠道應符合有關規定,不可將應在行政列支的費用轉到工會賬戶支出等。
附件:關于加強上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見